維護社區環境  清除路霸維護人車安全

【記者方笙楠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為淨化光一路休閒運動廣場周邊道路環境,維護用路人權益及行車安全,針對占用道路及陳列廣告、雜物等,影響社區景觀及道路安全行為,於109年11月13日會同環境保護局全力執行清除路霸工作,當場依規定舉發違規1件,清除各類占用物品及雜物一批,以確保人車安全。

第一分局呼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在道路堆積、 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及第八款、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或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為維護市容觀瞻及交通安全,第一分局將不定時廵查,加強勸導、取締工作,共同維護市容觀瞻,提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