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繼承祖父母遺產?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詳解民法繼承篇

文/翁偉倫

蝶戀花遊覽車的翻覆或是復興航空的空難,這些交通意外事件常會看到阿公、阿嬤或爸爸、媽媽在這個意外同時過世。

因此今天就來討論,阿公、阿嬤跟爸爸、媽媽過世之後,孫子、孫女有沒有辦法繼承長輩和父母的遺產呢?

孫子、孫女能不能繼承阿公、阿嬤的遺產?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繼承的順位,才能更清楚瞭解《民法繼承篇》代位繼承的順序。代位繼承規定,只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才有代位繼承權。

繼承的順位依照《民法繼承篇》規定,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輩、孫輩),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位是兄弟姐妹,第四位是祖父母。

舉例:大兒子帶著阿公、阿嬤出去玩,發生了翻車事件,大兒子送醫後離世(阿公仍有一名二女兒)。大兒子2位小孩和配偶3人可以平均繼承大兒子的遺產,也就是應繼分各1/3。

接下來阿公在意外中也過世了,依照法律規定,阿嬤還有他的2個小孩(大兒子跟二女兒)可以各得遺產的1/3。

因為大兒子在這個意外中也罹難,因此大兒子的2名小孩,可以代位繼承父親的應繼分,所以2位小孩可以各得阿公財產的1/6。

依照上述案例,按法令如果阿公和大兒子不幸在意外中同時過世,依照代位繼承規定,大兒子的小孩就喪失代位繼承權,阿公的遺產只有阿嬤跟他的二女兒可以繼承。但在實務見解上,大兒子的小孩仍有繼承遺產可能。

(作者為現任律師,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前士林地檢署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