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公聽會」落幕 代理資格爭議成焦點

 〔記者諸葛志一臺中報導〕由教育部體育署舉辦,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台灣彩券與博弈研究中心協辦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公聽會」,己在北、中、南區落幕。中華民國公益暨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何昱奇感謝主辦單位,三場公聽會讓與會各界代表暢所欲言。
何昱奇表示,這項公聽會,分別於9月1日、9月10日及9月11日在北中南舉行,共有三項討論案:第一項議案將運動虛擬賽事列入運動彩券發行標的,這項討論產生之火花與火藥味十足,公益彩券經銷商與運動彩券經銷商正反意見皆有,但反對意見佔多數。
第二項議案運動彩券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屆期未支付款項,三場公聽會與會人士99%比例一面倒希望銷管費用是當屆當用,如有剩餘款應當發還給努力貢獻營餘的經銷商來使用。
第三項議案「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則在北、中、南區引起熱烈的討論。首場中區公聽會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林房穳教授聽取經銷商團體意見後表示,將原本全國級B級裁判或教練證予以保留;並放寬屬於「奧亞運」項目為 C 級裁判或教練者。關於經銷商代理人部分則應取得地方級C級裁判或教練證,以全面符合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中區經銷商團體多數意見,予以認同林房穳教授建議方案。
南區經銷商團體則表示,代理人應不用再取得地方級裁判或教練證,應維持原案。但與會的高師大教授黃美珍指出:放寬參加奧亞運選手及裁判與教練並不是很多,這部份應於納入,並認同台體大林房穳針對奧亞運單項協會放寬為c級裁判與教練資格的建議。北區經銷商團體表示:代理人應不用再取得地方級裁判或教練證,應維持原案。
桌球A級教練林憲輝,則以運動專業人士呼籲,應從運彩發行的核心價值去探究,讓其回歸體育界、善盡照顧照顧體育專業人士的目的,而非讓運彩經營偏向商業化,否則將可能壓縮運動選手的生存空間,真的要回歸體育界本質才是王道。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表示,三場公聽會聽了多元的意見,都很有建設性,會廣納各界意見,對運彩做更中長期規畫,研討發行條例的修法事宜。

上圖:中華民國公益暨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何昱奇。

下圖:代理人資格的爭議成為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