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客繞路被抓包,台中警祭罰單止紛爭

報新聞/編輯部

這幾年在警方強力取締及宣導禁止酒駕的行為,酒駕的觀念逐漸導正,民眾酒後會搭計程車或請代駕,然雖可搭計程車或其他大眾交通工具但也勿飲酒過量,台中市第五分局警方於日前便接獲這樣一起報案,計程車司機搭載酒醉乘客因繞路而產生之糾紛。

北屯派出所警員秦庭裕、洪玫君於2/18 清晨1時53分許巡邏接獲案件,於北屯區軍功路與軍福十八路口有糾紛案件,警方前往現場了解。原來賴姓民眾報案稱其於中清路與環中路口搭乘計程車,請張姓司機載渠前往北屯區軍功路與軍福十八路口,上車時要求司機走臺74線快速道路,司機應允後賴民便上車。司機口頭上雖然應允,但並未照賴民要求自中清交流道上快速道路,賴民按捺心中不快,先口頭告知司機自己要求走臺74線快速道路較節省時間,提醒後張姓司機便改自崇德交流道上快速道路,賴民心想後續應該下松竹交流道,右轉松竹路後接軍功路即可,應無問題。不料張姓司機上崇德交流道後,卻又於1公里後之潭子交流道便下快速道路,改走平面道路中山路(後左轉松竹路再接軍功路),賴民無法接受,雙方遂於車上爆發口角衝突並請警方到場處理。

秦員初步了解後,會同雙方檢視計程車之行車紀錄器並以網路地圖輔助,網路地圖亦顯示張姓司機行走路線足足比賴民指定之路線多出8分鐘,認定張姓司機確實有繞路之情事,故依規定祭出罰單。
第五分局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第2項,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呼籲計程車駕駛勿任意繞路並應與乘客確實溝通,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