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蘇格拉底教我的事

和朋友討論著該如何評估上課學生的表現,我建議用哈佛這些名校常用的「peer review(同儕評鑑)」,也就是讓學生彼此互評。
但是也馬上意識到這樣的方式其實和蘇格拉底的思想相背離。
西元前四百年左右,這位人類哲學史上指標性的哲學家被雅典人判了死刑,五百人陪審團裡有兩百八十人認定他有罪。
這樣真的對嗎?即使有兩百二十人不同意,兩百八十人的意見就能當成基準嗎?認真想想,這些數字裡可能會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 兩百八十人是教育程度較高的一群人。
二、 兩百八十人是教育程度較底的一群人。
以一般的經驗來說,教育程度高往往也代表決策的品質高。但是萬一大多數人的決策品質低,以民主社會的遊戲規則來說,少數人也只能服從多數人。
蘇格拉底的結論是,我們永遠該在乎的是有專業有知識的人的決定,不需要討好大多數人。
今天的台灣社會看來未必如此,就如同讓學生互評可能不是最好的方法,卻也許是最能讓所有人信服的方法。
我仍然覺得同儕評鑑是必須的方法,不過也會加入其他的評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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