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路口勿違規  遵守號誌平安歸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分析交通事故資料,查北市自109年1月迄今已發生420起行人違規導致傷亡事件,造成許多家庭破碎、遺憾終生。臺北市文山區於109年10月23日13時許發生一起機車撞擊行人之死亡車禍,1名年約67歲謝姓女子不依專用號誌穿越羅斯福路與萬盛街口之行人穿越道時,遭1名年約20歲姜性男子騎乘機車乘載友人,以時速約60公里速度(限速50公里)沿羅斯福路南往北方向行經該路口行人穿越道時,因閃避不及直接撞擊謝女,謝女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於22時許宣告不治。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交通事故約有六成發生於路口,駕駛朋友應謹記路口防禦駕駛三觀念:第一步「慢—減速慢行」、第二步「看—查看左右有無行人及車輛」、第三步「停—應停讓行人先行」;另行人穿越道路時,切勿闖紅燈或搶黃燈,亦應做到行人交通安全五字訣「停、看、轉、揮、動」:停-停人行道不強行、看-看看號誌小綠人、轉-轉左轉右等車停、揮-揮手微笑表謝意、動-動身起步安心行。

文山第二分局也將加強執法,請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及行人遵守號誌穿越馬路,讓大家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