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  謹記遠離危險4字訣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鑑於近期2個月內發生多起女性遭尾隨襲擊或騷擾的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除至北市各級國小(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加強宣導人身安全,並將婦幼安全納入大專院校通識課程,設計各式有關性別暴力的宣導主題,以強化學生危機意識的建立,提升自我防禦能力。

今日為「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於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宣導時,提供遠離危險4字訣-「多變保身」的防範自保原則,讓大家參考:
ㄧ、「多」人行動:不論是上課、放學時段、甚至是平常外出,儘可能結伴同行,以防遭遇危險時可以互相救援,也不容易成為歹徒下手的目標。
二、「變」換路線:對於例行性的活動、上班、上學或返家等的行走路線,建議可多換不同路徑、搭乘不同交通工具,並與親友保持聯繫,在使用手機或聽音樂的同時,不妨抬起頭前後左右觀看,聽聽是否有人跟隨在後的腳步聲,對於突如其來的歹徒攻擊,不能再以「不變」應「萬變」,以「多變」來及早模擬因應危險,才能在危機發生時處變不驚。
三、「保」護自己: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壞人不會寫在臉上,我們必須自己辨識出來,尤其是陌生、神情異常、帶有酒味、感覺在當下的時間及地點不該出現的人或可疑車輛等靠近自己,都應遠離;或是遇到佯裝特定身分的人請你幫忙、帶你去某處等,應禮貌拒絕,立即離開。
四、防「身」工具: 相信危險會發生,隨身攜帶防身小工具,以提升自救能力,降低被害風險,遭歹徒襲擊時善加運用,例如使用手電筒照射歹徒眼睛、警報器或高哨音手環發出強大聲響,在第一時間嚇阻壞人的行為,爭取逃跑的機會,或邊脫離現場邊呼救,引起經過的人與車注意與救援,並協助報警。

最後警方強調,現行法律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跟蹤騷擾或妨礙自由行為者,恐涉及刑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責任,勿因一時歹念遭法律制裁,而悔不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