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拍怎麼辦  基警推出預防教戰守則

【記者方笙楠基隆報導】親愛的市民朋友,針對近日基隆賣場發生男子偷拍女子裙底風光事件,基隆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歸納常見偷拍案發場所及犯罪手法供防範:
案發場所一:捷運站、商店、夜市、百貨公司、馬路上;常見犯罪手法有以手機偷拍搭乘手扶梯女子裙底、趁被害人候車時,伺機以手機偷拍裙底、趁人潮擁擠或被害人不注意,以手機偷拍女子裙底、尾隨落單女子,假借需要幫忙,趁機以手機偷錄被害人裙底等。
案發場所二:學校、賣場、圖書館、遊藝場所女廁;犯罪手法有從隔板下方、以手機偷拍女子如廁、以馬桶疏通器裝設針孔偷拍、裝設小型攝影器偷拍等。
案發場所三:泳池淋浴間、學校宿舍浴室;常見犯罪手法係以潛入淋浴間鄰間以手機竊錄他人淋浴。

若您不幸遇到了,可依循以下因應作為:「保持冷靜、大聲呼救、尋求協助、保全證據」,立即報警處理,避免更多人受害;另偷拍行為人涉及的刑事責任,係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婦幼警察隊呼籲:「歹路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