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持續辦理藝文採購革新教育訓練

108年11月間「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及相關契約範本陸續公布施行,國立故宮博物院因應藝文採購策略革新,强化採購單位、主計單位及業務承辦單位人員的藝文採購專業知能,今年1月31日由政風室辦理「藝文採購革新作業」教育訓練課程,並邀請曾參與研訂藝文採購相關法令的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燕奕峰科長擔任講師。

課程重點在於說明藝文採購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有關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項目及配分、優先評選順序、廠商服務建議書併同評選委員會開會通知寄送評選委員會、廠商及分包廠商之權益保障及免收押標金等事項,應優先適用上開辦法之規定。

為使故宮承辦人員瞭解藝文採購程序,課後由採購單位結合燕科長講授內容,彙編「藝文採購作業宣導」教材供院方人員參考使用。今年截至6月中旬止,故宮以公告招標辦理藝文採購案件計有30件,約佔全部採購案25%。下半年故宮將持續規劃相關課程,提供更多教育訓練機會,以達成政府推動藝文採購革新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