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  猖獗  衛生局查緝僅分別為0.9%與2%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近年興起的「電子煙」以科技、時尚之姿問世,不到幾年就擄獲大量使用者,尤其對少不經事的學生誘惑甚鉅,針對此現象應如何有效遏止,除訂定自治條例予以規範外,更重要的是從販賣源頭根除,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不得製造、攜帶入境及販售,但隨處可見的網路及實體店面,購買易如反掌,然而衛生局查緝到的違規案件數卻少得可憐。汪議員要求,衛生局應該加強查緝的力道,守護市民及的健康。

「電子煙」是一種用電子霧化器裡的內含菸油產生可吸入蒸氣的載具,由於電子煙不含菸草,不屬菸品因此無法可管,目前僅能以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的「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規範不得製造、販售或輸入。汪志冰議員指出,市面上菸油口味五花八門,有水果、咖啡、清香除臭等口味,另外也有的含濃度不一的尼古丁甚至毒品。對菸品吸食著而言有極大吸引力,無怪乎近幾年蔚為風潮甚至進入校園,國外醫學報導指出多數菸油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爆炸及致癌等風險。107年衛福部國健署調查結果推估全國3.8萬國高中生使用過電子煙,教育局108年10月從完成「校園禁用電子菸實施要點」起至今年3月,各級學校共查獲違規275件,其中高中職佔7成,形成青少年誘導進入一般菸品破口。

汪志冰議員強調,根據「電子煙」菸油內含物的不同,分別有「菸害防制法」「藥事法」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皆明文禁止製造、攜帶入境及販售,但在利之所趨誘因下,北市街道、夜市的電子煙專賣店比比皆是,遍布於北市各大商圈;而上網搜尋電子煙,各大商城更是大喇喇地販售,舉凡價格、規格、數量、付款運送方式、皆標示地清清楚楚,與一般網購商品無異。唯獨執法單位的衛生局很瞎,無視如此明目張膽的現象? 汪志冰議員表示,衛生局於105至108年對具有菸品形狀電子煙共查緝1萬352次,但僅查獲94案違規占0.9%,共罰款45萬6515元;而針對煙油具尼古丁者以藥事法偽禁藥論處,3年共查緝278件占2%,違規也僅查獲6件。

汪議員表示,雖然「臺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於4月15日交付市議會法規會,但其重點在未滿18歲不得使用「電子煙」、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及其裝置予未滿18歲者、以及明定禁止使用場所,俾利突破「電子煙」非「菸品」無法可管窘境。但是衛生局應該加強查緝實體及網路電子煙的販賣,而中央的菸害防制法應加速完成修法並加重罰則,才能避免繼續危害國人健康!

圖說:臺北市議員汪志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