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哲賓雲林報導】近來我國大力推動綠能政策,農地種電蔚為風行,但相關的土地課稅問題,雲林縣政府呼籲民眾一定要注意。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地上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只要依規定設置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和「綠能設施」,且該設施附屬於農業設施,持續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但經農委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得申請免結合農業經營),就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至於未經合法程序逕為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或設置後不從事農業經營,即非屬作農業使用,都會被改課徵地價稅。
至於日後農地移轉會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也說明,農地上種電,地主應注意土地是否符合前述供農業使用要件,倘日後移轉時,該農業用地經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可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府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農地種電要免稅,一定要符合合法「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綠能設施」和「農地農用」3要件。因此,在農地上興建任何設施前,最好事先詢問農業、地政及建管單位,以免造成農地違規使用而被改課徵地價稅,或移轉時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影響權益。
圖為農地上鋪滿太陽板(照片取材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