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百佑報導
為協助投資人與文創業者掌握最新租稅優惠政策,文化部宣布將於5月20日在臺北當代文化實驗場(空總)舉辦「114年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說明會」,針對修法後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解說,並透過YouTube直播與回放服務擴大觸及。首場說明會後,文化部亦規劃於下半年陸續於台中、高雄舉行巡迴場次,歡迎投資人及文創業界踴躍參與。
文化部指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112年5月完成修法,自112年12月1日起受理申請,新增對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投資的租稅抵減措施,並全面涵蓋影視音內容的開發、產製、流通等產業鏈,為文創產業挹注發展動能。
依據新法第27條之1及27條之2,企業以現金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公司或專案達2年以上者,可自投資額的20%以內,在5年內抵減營所稅,每年最多抵減50%應納稅額。若為個人投資新創高風險文創事業或與國發基金共同投資之專案,現金投入達50萬元並持有2年以上者,得自當年度綜所稅中最多減除300萬元。
涵蓋影視、聲音內容產業鏈完整環節,納入抵減適用範圍的重點文創產業,涵蓋影視與聲音內容產業,包括故事開發、劇本創作、影視製作、後期特效、演員培育、片場設備、發行與國片播映等;聲音內容方面,則包括Podcast節目、詞曲創作、錄音製作、聲音技術應用、歌手培育及live house等表演空間之投資與開發。
此外,文創公司若投入創新研發,亦可依《產業創新發展條例》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獲得加碼優惠,得於研發支出15%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或在10%內於3年內分別抵減。文化部指出,近年已有多家影視、出版及表演藝術業者成功申請研發抵減,顯示相關政策具實質助益。
線上線下同步參與 延長申請期限至明年6月底,因應企業營所稅報稅期調整,113年度研發抵減申請期限延長至114年6月30日。文化部為提高業者參與度,今年起每季皆會辦理推廣說明會,說明內容涵蓋稅務抵減類型、申請流程、計畫撰寫要點等,首場臺北說明會可透過線上直播或回放參與,未能到場的投資人也能即時掌握資訊。
活動資訊一覽
• 活動時間:2024年5月20日(週一)
• 活動地點:臺北當代文化實驗場(空總)
• 線上觀看:文化部 YouTube 頻道
• 報名網址:臺北場報名https://seminars.tca.org.tw/D15o200090.aspx
• 文創法稅務服務網:https://tcci.moc.gov.tw